一、“预算制”与“包干制”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项目经费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包干制”项目是指在申报阶段和任务书(合同书)签订阶段均无需编制预算,项目经费也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我校“包干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获批立项并纳入“包干制”实施范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实行“包干制”管理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
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性研究小额资助项目(包括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创项目)等。
学校自行设立和资助立项的校科教发展基金项目(不含博士科研启动专项、平台和团队建设专项)纳入“包干制”试行范围。
二、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机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档案/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绩效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三、劳务费的发放与管理
(一)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项目负责人需明确其工作内容和时间以及劳务费发放标准,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名义与其签订助研或工作协议,经二级单位审核并用二级单位公章;临时雇用人员也要签订相应助研或工作协议。
(二)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发放标准,参照福建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及当地相应社会保险补助编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上一年度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关于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相关地区城镇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
(三)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日常考核与管理、完善工作记录、健全助研或工作协议书建档备案制度,确保劳务费规范发放,做到有据可查。
(四)专家咨询费的发放与管理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相关类型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核定如下: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其中,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50%;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为40%。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预算制”和“包干制”。
1.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
2.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
3.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
(三)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后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物理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和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80%。
(四)其他类型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若相关项目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果项目资助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不准提取管理费,则不予提取管理费,到账经费2万元及以下的预算制项目及校科教发展基金项目,免收管理费。
(五)学校、二级单位、以及项目团队的间接费使用分配比例分别为:学校占15%、二级单位占5%、项目团队占80%。
核定给二级单位、项目组的间接费额度相应由二级单位、项目组自行统筹用于科研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科研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二者不受比例限制,间接费也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六)对于预算制项目预算中未直接核定间接费用的,提取项目经费总额的5%作为管理费并由学校统筹使用。
